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,3月11日上午,南通市公安局痕迹专家对平潮公安分局苏F0358警车依法进行痕迹鉴定并作出复核鉴定结论。
3月6日22时左右,通州市平潮镇三官殿村一组村民时春明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沿204国道去汤峰服装厂接下班回家的妻子刘美云,返回途中,撞上公路旁的土堆,致使摩托车翻车,两人甩伤在204国道上,这时,正好平潮公安分局苏F0358警车执行巡逻任务路过这里,驾乘人员见状立即停车组织抢救并报警,随后由平潮交警中队进行现场勘查。刘美云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事隔两天,平潮公安分局门前忽然涌来上百名群众,称时春明的交通事故与苏F0358警车有关,扬言要把死者抬到平潮分局闹丧,严重干扰了平潮公安分局的正常工作。为弄清事实,南通市公安局的痕迹专家,通过对痕迹同位对称比对,认定汽车与摩托车无对应碰擦,确认事故与苏F0358警车无关。